刘元璋

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,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,法学院工会主席,华中师范大学法律顾问。

中文名 刘元璋
性别
出生日期
领域 法学
所在单位 华中师范大学
所在部门 法学院
专业职称 副教授
学历学位 博士研究生
最后学位
是否博导

研究方向

刑事诉讼法学,法伦理学,法律职业技能

人物简介

教育经历:
1983年9月——1987年6月,华中师范大学政治系学习,获法学学士学位;
1989年9月——1991年6月,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,获法学第二学士学位;
2004年9月——2012年12月,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学习,获法学博士学位。
 
工作经历:
1987年6月——1996年12月,先后任华中师范大学政治系学生工作辅导员,法商学院分团委书记,法律系本科生婚姻法、税法、刑事诉讼法主讲教师。
1997年3月——2003年6月,先后任湖北华大律师事务所、湖北桂子山律师事务所主任、律师。

社会兼职:
湖北省诉讼法学会理事,湖北省社区矫正研究会理事,武汉市社区矫正研究会常务理事,湖北尚卓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代表性论文

在《青年研究》、《江汉论坛》、《贵州社会科学》、《华中师范大学学报》、《郑州大学学报》、《湖北社会科学》、《武汉法治》、《法学前沿》、集刊等刊物发表研究论文20余篇。

科研成果

科研项目:担任国家社会科学重大项目《我国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治理研究》(项目编号:13&ZD0037)子课题《道德问题的长效治理:社会伦理秩序建设》负责人;主持教育部委托项目《学校安全事故法律责任体系》(项目编号:教育部政策法规司2012年一号文件)研究课题;主持郑州黄帝故里管理委员会委托项目《法制教育进社区》研究工作(2013年);主持武汉安格律师事务所资助项目《刑事诉讼伦理》研究工作(2009年)。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《证券欺诈的民事责任及其救济制度研究》(2003年)、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《中西裁判文书比较研究》的研究工作(2004年)。

成就荣誉

1996年、2005年被评为华中师范大学优秀共产党员;
1998年被湖北省司法厅授予“优秀共产党员”称号;
1999年被湖北省司法厅评为优秀律师;
2002年荣获华中师范大学教学工作二等奖;
2002年被评为华中师范大学第四届“科研园丁”;
2004年被评为华中师范大学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;
2010年被评为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工作优秀指导老师;
2011年被评为“博雅计划”优秀指导教师;
2009年被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、武汉市人民政府授予武汉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;
2011年获湖北省诉讼法学会研究会优秀成果论文类三等奖;
2014年被评为华中师范大学十佳班主任。